根据《武汉光化学技术研究院光化学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稿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武汉光化学技术研究院(以下简称“光化院”)设立光化学科技创新培育项目(以下简称“培育项目”),现发布2023年度培育项目申请指南。
一、申请对象
国内外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科技工作者。
二、培育项目资助研究方向
光化院根据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,结合本研究院情况,资助面向市场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、概念验证、技术熟化等研究项目,鼓励申请者围绕以下研究方向面向市场和产业需求自主选题攻关:
1. 光化学合成与技术;
2. 光化学减污降碳技术;
3. 光电磁功能材料技术;
4. 光响应合成生物学技术;
5. 人工智能光化学技术;
三、培育项目资助类型和强度
重点项目(A类)不超过8项,每项不超过50万元,研究年限2年;一般项目(B类)不超过15项,每项不超过20万元,研究年限2年。
四、培育项目申请流程
1. 请在本页面下载申请书模板,然后根据模板内容和提示撰写申请书。
2. 申请书内容需要明确具体清晰,不宜覆盖面过宽,或阐述过于笼统。
3. 申请者填写培育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,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,须在2023年9月28日前寄至本研究院通信地址,并将申请书PDF电子版本发送至 wipt_0928@163.com邮箱,文件名称为“姓名-单位-项目名称”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五、评审流程及原则
1. 接收到培育项目申请后,光化院技术部将按照《管理办法》和本申请指南组织行业和企业技术专家、管理专家对受理项目进行评审,并根据《管理办法》、资助范围和专家评审意见,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以及资助额度。
2. 评审原则:优先资助具有创新意义、潜在应用开发能力、成果转化水平或者孵化前景的项目,以及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青年申请者。
3. 确定资助名单后,光化院书面通知申请人评审结果。
六、培育项目管理
1. 培育项目经批准后,资助经费分两期直接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。培育项目立项并签署《任务书》后,首期拨付总经费的 60%;项目中期评估为合格,拨付总经费的 40%尾款。
2. 培育项目的英文名称是“the Cultivation Program of Wuhan Institute of Photochemistry and Technology”。由光化院培育项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归属权为光化院。A类项目结项要求至少2项发明专利和原型产品或示范工程。B类项目结项要求1项发明专利和项目工艺技术报告。培育项目应优先考虑在光化院进行后续孵化转化。
3. 项目结束后,光化院对所递交的结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,评审结果为“优秀”、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三个等级。评审结果为“优秀”、“合格”的项目,经费在结项后一年以内仍可开支结余经费,逾期予以收回;评审结果为“不合格”的项目,收回结余经费。
七、联系方式
通讯地址: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滨港北路7号
邮编:430083 电话:027-86562588-2201
技术部联系人:刘京(18717103072,wipt_liu@163.com)
办公室联系人:韩烨(13407182417,wipt_han@163.com)
武汉光化学技术研究院
2023年9月11日